邓学平:《当司法人员盯着律师收费时,就已准备背离正义而去了》
前几天,一位同事向我抱怨:她向某地检察机关递交了一份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,但却遭到了检察官的冷嘲热讽。“你们难道不知道这个案子是不可能取保的吗?你们递交这个申请不就是做给家属看,想趁机多收点律师费吗?你们这样赚钱也太轻松了吧?”一连串的钢炮式质疑过后,这位检察官明确告诉我的同事,检察院是不可能对此立案的。
无独有偶,我想起了两年前我自己在某中部省份一家基层法院的遭遇。我带着委托材料去约见法官,承办法官看完我的律师证,突然问我:“这个案子,你收了多少钱?”我说:“没收多少钱。”这位法官追问:“你们大老远从上海赶过来,收费不可能低。再说了,你们这个当事人是大老板,家里有钱着呢。你们肯定不会低于X万元吧?”我不置可否,但这位法官还想继续追问,我赶紧把话题岔开了。
类似这样的遭遇,我相信绝非个例。因此现在我每到一地办案,都会叮嘱我的团队成员,避免向办案人员透露律师费金额。不是因为别的,而是因为有些办案人员的心态真的很不好。他们喜欢拿自己的薪资待遇和律师费做比较,进而容易导致心理失衡。少数人甚至由此产生逆反心理或报复心理,律师收费越高的案件,办案人员的处理结论可能会越严苛。
我做过七年检察官,了解一些司法办案人员的真实心态。相当一部分人,鱼和熊掌都想兼得。他们经常抱怨自己的收入是如何微薄,羡慕某某律师一个案子能挣多少。但如果你让他辞职做律师,多数马上就会变得犹豫起来。司法人员收入虽然不一定很高,但大多能保证当地的中上游水平,并且是风雨无阻、旱涝保收。更重要的是,司法人员社会地位更高,更受社会尊重。而律师的收入完全依靠自己的个人能力,社会地位也不可同日而语。既想有律师的收入,又不想冒律师的风险,这样的想法本身就不够健康。
律师是一个高度竞争的市场化职业,每个律师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。虽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,但总体上遵循着供求关系定律。市场对某位律师的需求越大,他的时间成本就越高,收费标准自然也就越高。现实情况是,律师业总体供大于求,案源稀缺,大部分律师都需要通过价格战来争夺案源。因此,只有少数律师通过长期艰苦的努力方能脱颖而出,成为卖方市场。市场是理性的,没有哪个律师一入行就能躺着说自己值多少钱。一些司法人员只愿意盯着收费高的那一小部分律师,却选择性忽略律师业的二八定律和大部分律师的生存状况。
姚明在NBA打球的时候,年收入上千万美元。于是就有国内媒体拿姚明的收入和教授、官员做比较,认为后者对社会的贡献更大,质疑姚明的高收入加剧社会分配不公。姚明对此仅简单回应:“我们这是两个不同的系统,不能比较。”一个是官僚系统,一个是市场系统,这两个系统的运作机理和定价机制完全不同,硬要把两者绑在一起做比较纯属庸人自扰。
虽然有人对律师收费制度有所抱怨,但律师业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。大家不妨想象一下,如果律师重新回到政府财政供养的状态将会怎样?律师和司法人员的收入是拉平了,但律师的职业生命也接近消亡了。在行政诉讼中,当事人怎么相信政府供养的律师会维护自己的利益?在刑事案件中,当事人怎么相信政府供养的律师会站在侦控机关的对立面?即便在民事诉讼中,当事人如何相信政府供养的律师不会私下偏袒、甚至勾结对方当事人?所以,在制度层面,律师收费市场化的真正含义是:用契约的方式建立信任纽带,用市场化的方法制约公权。
司法人员要以健康的心态对待律师的收费,同时国家也应当充分保障司法人员的薪资待遇。这些年,我一直在公开场合呼吁给司法人员加薪。我甚至说过,只要公检法人员编制翻倍,薪资待遇翻倍,即使其他的改革什么都不做,现有的司法问题也至少可以解决一半。法官必须是一个社会的贵族,必须免于物质和经济的匮乏才能心无旁骛的去追寻和伸张正义。当一个法官整天盯着律师的口袋和收入的时候,他实际上已经暗暗张开了权力寻租之口,并且已经开始转身背离正义而去。
司法人员的个体心理问题也许还在可控范围,令人担忧的是,近些年对律师收费的钳制开始走向公开化。比如多个地方的办案机关,公然冻结律师收取的费用或者强行要求律师退费。这样的行为如果得不到有效制止,整个律师制度都将危在旦夕。尊重和保障律师合法权益,不妨从尊重和保障律师的合法收费开始。
邓学平律师出品 第238期
律师、专栏作者,前资深检察官。
▲长按二维码“识别”添加微信公众号
往期回顾:
1.邓学平:《为什么律师会见不能被监听——从熊昕案说起》